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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防范三大圈钱陷阱

 

JOBAHH编辑 时间: 2006.12.04  欢迎链接  NO:20061204


关键字:集资 未上市股票 保单                    共 2 页 ( 1 2 ) 下一页

 23日,公安部公布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等16种形态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昨日,记者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和福建保监局了解到,我省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有非法集资、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地下保单这三种。
   如遭遇经济犯罪,市民可拨打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和福建保监局的举报电话,分别是0591-88010576、83277374、87828160、87871590。
   关键词一:非法集资
   案例:2004年五六月间,福安市民间标会发生雪崩,很多"会头"和中标的"会脚"趁乱卷走巨款。此前,会头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组织"民间互助会"、"经济互助会"为名,非法组织"日会"、"月会",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000多万元。2004年6月"倒会"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
   点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出具一定形式的凭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提醒:目前,我省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集中在福州、泉州、莆田、宁德、三明等市。非法集资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或合法企业的招牌,变换各种手法来巧立名目(如种植养殖、入股分红、办会员、推销产品提成等);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关键词二:买卖未上市股票
   案例: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方坤、倪春花、张敏霞等三人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上海方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聘员工进行代理销售股权的业务。
   他们通过中介联系了三家西安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从他们手中以3元左右的价格受让了大量的股权。之后,方坤等便在上海招聘员工,以股权将要在美国上市、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鼓动上海居民55人以每股4~4.5元的价格购买了上述西安公司的自然人股,共计67万股,非法经营额达285.5万元。
   点穴: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手法:未上市公司虚假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许诺公司即将上市;转让都是通过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进行,带有明显的传销性质;在推销时,用公司股权已经在相关机构托管等说辞诱骗投资者,许诺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甚至承诺非法为投资者办理境外证券开户及资金汇出境外业务,欺骗性强;推销公司通常是异地的。
   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投资者从个人或非法中介机构手中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属于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现行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投资者可以要求查看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并向工商部门查证;可要求其出具经过证监会批准从事代理买卖股票业务的许可证照。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合法机构名单;同时可向工商、公安、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共 2 页 ( 1 2 ) 下一页         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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